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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企业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情况材料的函

浏览:   日期:2008-07-11

各试点企业:

    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开展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部[2004]123号)精神,我部与国资委联合对中央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召开座谈会。为了解试点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规范企业内鉴定试点工作,进一步指导和推动试点工作,请你们报送有关试点工作情况材料。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试点企业基本情况

    1、职工总数、技术工人人数及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2、技术工人构成状况。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人数及各占技术工人的比例。

    (二)试点工作情况

    1、企业是否进行了鉴定工作?进行了多少个职业(工种)的鉴定?核心职业(工种)有哪些?

    2、企业是否建立了鉴定站?哪些职业(工种)在地方鉴定?哪些职业(工种)由行业鉴定?哪些职业(工种)是由企业自己鉴定?

    3、在企业鉴定的职业(工种)中,有哪些是依据国家职业标准,使用国家题库进行的鉴定?哪些职业(工种)是有国家标准没有国家题库的?哪些职业(工种)是依据企业的岗位规范(或企业标准)进行鉴定的?

    4、在企业核心职业(工种)鉴定用题中,行业、企业出题所占比例是多少?

    5、鉴定的方式主要有哪些?能力考核和业绩评定是如何进行的?有哪些细分指标?

    6、截止2004年底,参加鉴定的人数、鉴定等级、取证人数。

    7、对于特殊职业(工种)是否需要部鉴定中心提供定制考试?

    (三)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二、报送要求

    (一)试点企业系指劳社部函[2004]123号文确定的34家企业;及部鉴定中心指导的14家企业。

    (二)请各试点企业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本报送。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文字简练、数据准确、经验突出。

    (三)试点工作情况材料务必于9月30日前报部鉴定中心。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部鉴定中心 刘素华

    联系电话:84661105 传真:84661100

    电子信箱:prettymi@vip.sina.com

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00五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