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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四项教育民生工程宣传简介

浏览:   日期:2021-10-09

教育系统四项教育民生工程宣传简介

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75元(含每生每年补助 25元取暖费)、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75元(含每生每年补助 25元取暖费)。

(三)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四)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学校取暖费补助等政策。

(五)免费提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标准:小学105元/年.人,中学180元/年.人)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六)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基本标准为:贫困寄宿生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非寄宿贫困按同类寄宿生50%给予补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

(七)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校舍维修改造单位面积补助基本标准为每平方米800元,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按照5:5比例分担。

(八)实施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采暖保暖工程。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采暖保暖工程费用通过优化教育支出结构,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补助资金、校舍维修改造资金、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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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一)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制度。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二至三档。

2、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市、县(市、区)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范围宽于或标准高于本办法的,按照原政策继续实施。

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二)校内学生资助制度

中职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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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前教育促进工程

围绕“幼有所育”,解决好学前教育服务难以满足需求问题,通过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开展幼儿资助和幼师培训,促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

(一)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项目工程。按照学前教育三期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把推进实施学前教育三期行动计划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列入民生工程狠抓落实。

(二)开展家庭困难幼儿资助。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其中原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幼儿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县区域内标准统一。同时,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实施幼儿教师培训。做好项目规划。实施“省级规划、市级统筹、县级落地”的运行机制,统筹组织实施“国培计划”,规划设置乡村教师(园长)培训团队研修、送教下乡培训、乡村教师工作坊研修、乡村教师访名校培训和乡村园长培训五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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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小学教师培训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坚持教师培训扎根基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根本定位,全面深化教师培训领域综合改革,优化教师培训体制机制,建强教师发展支持服务体系,推动教师终身学习,建立一支满足教育现代化发展要求的“四有”好老师队伍,为推动我校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实施内容

坚持教师培训内容政治性与学科性、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统一。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史”教育等作为教师培训必修内容,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加强教师理想信念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依托省内高校,统筹红色教育资源,建立师德师风建设基地和涵养基地,开展师德师风常态化教育,引领广大教师自觉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落实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标准,科学设计培训课程,重点提升教师学科育德、课堂教学、作业设计、实验操作和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将国家安全、法治教育、生态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规范办学、职业生涯规划、少先队工作、预防校园欺凌、信息技术等有关内容纳入教师校(园)长培训。确保每位教师全年接受岗位职业培训总数不少于72学时,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

(三)经费保障

中小学教师培训费不低于全年公用经费的5%。